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豫1702民初1671号原告赵永辉,男,汉族,1989年7月15日出生,住驻马店市驿城区。被告杜黎慧,女,1995年8月12日出生,汉族,住驻马店市驿城区。本院在审理原告赵永辉与被告杜黎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赵永辉于2019年4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杜黎慧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赵永辉撤回对被告杜黎慧的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赵永辉撤回对被告杜黎慧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赵永辉负担。
审判员 邓卫军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五日
书记员 韩政轩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