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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1702民初1671号

赵永辉与杜黎慧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15
公开日期
2019-04-26
所属地区
河南省驻马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赵永辉;杜黎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豫1702民初1671号原告赵永辉,男,汉族,1989年7月15日出生,住驻马店市驿城区。被告杜黎慧,女,1995年8月12日出生,汉族,住驻马店市驿城区。本院在审理原告赵永辉与被告杜黎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赵永辉于2019年4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杜黎慧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赵永辉撤回对被告杜黎慧的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赵永辉撤回对被告杜黎慧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赵永辉负担。

审判员  邓卫军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五日

书记员  韩政轩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