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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吉0582民初585号

郑参辉于文成张立民李风君田淑芬纪文尚民间借贷纠纷一审裁定书

法院
吉林省集安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15
公开日期
2019-04-28
所属地区
吉林省集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郑参辉;张立民;田淑芬;李凤君;纪文尚;于文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吉林省集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吉0582民初585号.(2019)吉0582民初585号

原告:郑参辉,男

被告:张立民,男

被告:田淑芬,女

被告:李凤君,男

被告:纪文尚,男

被告:于文成,男原告郑参辉与被告张立民、田淑芬、李凤君、纪文尚、于文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21日立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郑参辉于2019年4月15日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郑参辉申请撤诉确属自愿,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郑参辉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98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宋长国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五日

书记员  张 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