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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103执509号之一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南湖支行、甘元飞信用卡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15
公开日期
2019-04-22
所属地区
江西省南昌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信用卡纠纷
当事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南湖支行;甘元飞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赣0103执509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南湖支行,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站前西路**。

负责人:王莉,该支行行长。

委托代理人:江玲,江西明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甘元飞,男,1975年5月11日生,汉族,住江西省乐平市。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南湖支行与甘元飞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赣0103民初557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该判决明确:甘元飞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南湖支行归还信用卡欠款本金193500元及应收利息、应收费用(截至2018年9月24日,应收利息为3241.75元、应收费用15518.6元、未到期手续费30442.5元;自2018年9月25日起至给付借款之日止的应收利息、应收费用按双方合约约定不超过年利率24%计付),律师代理费4000元,案件受理费2455元,由甘元飞负担。因甘元飞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权利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南湖支行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人民币249157.85元及违约金等,本院于2019年1月21日立案受理。 执行过程如下: 1、2019年1月23日,通过法院专递形式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通知、被执行人须知、交费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报告财产令等执行文书,责令其报告财产并履行债务,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 2、2019年1月23日,通过法院执行办案系统和江西法院司法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的工商登记、银行存款、不动产、车辆、证券、互联网银行、商业保险信息,除查询到被执行人甘元飞名下有一辆车牌号为赣H×××××小轿车外,没有其他财产信息。 3、2019年1月31日,对甘元飞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布。 4、2019年1月26日,经南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被执行人甘元飞名下无不动产登记信息。 5、2019年1月26日,经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被执行人甘元飞名下无公积金缴纳信息。 6、2019年1月30日,对被执行人发起点对点查控,未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7、2019年2月2日,电话传唤被执行人甘元飞,传唤未果。 8、2019年2月21日,依法委托查封被执行人甘元飞名下车牌号为赣H×××××小轿车,查封期限自2019年2月21日起至2021年2月20日止,因未查找到该车辆下落,暂无法扣押、处置该车辆。 9、2019年3月4日,向被执行人甘元飞住所地街道办、综治办、文明办发送司法建议书。 10、2019年4月11日,向申请执行人发送律师调查令前往被执行人甘元飞住所地南昌市东湖区三经路**进行现场调查,暂未发现被执行人甘元飞的下落及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11、2019年4月10日,向申请执行人告知本案执行情况,并询问是否有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表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名下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以及被执行人的下落线索。 12、本案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标的249157.85元及利息,实际执行到位金额0元。 上述事实由各协助执行单位出具的财产查询回执、执行笔录、电话笔录等证据在卷佐证。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享有的债权依法受法律保护,但债权的实现取决于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在本院执行程序中,本院依职权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全面调查,被执行人名下仅有车辆已被本院查封,因无法找到车辆的下落,暂不具备处置条件。除上述财产外,本院未发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名下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据此,本次执行程序应予终结,原有保全措施到期需要续行保全的,申请执行人应当于保全期限届满前提前三十日向本院提交申请,否则自行承担不利后果。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2018)赣0103民初5576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待今后发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后,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异议申请书及副本一式三份,提出异议。

审判长  聂文吝

审判员  黄中秋

审判员  章 辉

二○一九年四月十五

书记员  彭鑫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