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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云2930民初409号

余四顺与康保实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云南省洱源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15
公开日期
2019-04-23
所属地区
云南省洱源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当事人
余四顺;康保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云南省洱源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云2930民初409号

原告:余四顺,男,1951年11月22日生,汉族,农民,云南省洱源县人,住洱源县。

被告:康保实,男,1955年7月1日生,彝族,农民,云南省洱源县人,住洱源县。

原告余四顺诉被告康保实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9日立案受理后,原告余四顺以被告康保实承诺于2019年4月30日前支付所有工钱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与法无悖,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余四顺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余四顺负担。

审判员  陈元昌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五日

书记员  李金辉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