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永兴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湘1023民初526号 原告邓冠柳,男,汉族,永兴县供销社日杂公司退休职工,住湖南省永兴县。 被告王孝敬,男,汉族,居民,住湖南省永兴县。 原告邓冠柳诉被告王孝敬民间借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11日立案受理后,发现被告王孝敬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周 薇
人民陪审员 宋永辉
人民陪审员 邝良孝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韦 霞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