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9)湘1023民初526号

邓冠柳与王孝敬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湖南省永兴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15
公开日期
2021-06-11
所属地区
湖南省永兴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邓冠柳;王孝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湖南省永兴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湘1023民初526号 原告邓冠柳,男,汉族,永兴县供销社日杂公司退休职工,住湖南省永兴县。 被告王孝敬,男,汉族,居民,住湖南省永兴县。 原告邓冠柳诉被告王孝敬民间借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11日立案受理后,发现被告王孝敬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周 薇

人民陪审员  宋永辉

人民陪审员  邝良孝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韦 霞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