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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渝0107民初5682号

丁勇与重庆市鼎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14
公开日期
2020-06-01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居间合同纠纷
当事人
丁勇;重庆鼎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李开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

裁判文书全文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渝0107民初5682号

原告:丁勇,男,汉族,1969年7月7日出生,住重庆市九龙坡区。

被告:重庆鼎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华凤大道350号1-商铺1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59516971XE。

法定代表人:韩秀梅。

第三人:李开胜,男,汉族,1987年8月23日出生,住重庆市南川区。

原告丁勇诉被告重庆鼎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第三人李开胜居间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收到本院缴纳诉讼费通知书后,未按期预缴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罗霄悍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 王培霖

书 记 员 谷小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