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皖0705执581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铜陵市住房置业担保中心,住所地安徽省铜陵市淮河路房地产大厦附楼1-2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00719911198K。
法定代表人:董明虎,系该中心主任。
被执行人:冯守亮,男,1967年3月2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 本院于2020年4月1日作出(2020)皖0705执581号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冻结了被执行人冯守亮的住房公积金等收入122882.39元。现因执行需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冯守亮住房公积金等收入122882.39元的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方磊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四日
书记员 徐飞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