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新邵县人民法院 保 全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湘0522执保38号 申请保全人湖南新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王朝霞、叶玖林诉前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6日作出(2019)湘0522财保123号民事裁定书:冻结被申请人王朝霞、叶玖林在银行的存款50000元,本案于2019年3月11日移送立案执行。 本院在保全过程中于2019年3月15日通过网络冻结被保全人王朝霞在银行机构的存款5709.67元。 于2019年3月15日通过网络冻结被保全人叶玖林在银行机构的存款171.99元。 至此,本案共计保全到位5881.66元,被保全人王朝霞、叶玖林已无其它银行存款可供保全,本案部分保全完毕。 执行员 张 磊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四日
书记员 刘文乙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