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赣0103执772号
申请执行人:谢八斤,男,1953年6月5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资兴市。
被执行人:余会勇,男,1979年1月16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2018)赣0103民初4595号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余会勇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余会勇银行存款76067元及利息或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章 辉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四日
书记员 金思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