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皖0207执823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奇瑞徽银汽车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芜湖市沈巷电信大道(安康路)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0686899339P(1-30)。
法定代表人:曹运文,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李强,男,1986年8月6日出生,土家族,户籍地址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现住宜昌市长阳县。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2018)皖0207民初5242号民事判决,于2019年4月9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自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即日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李强的银行存款1861.96元,期限为1年。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施德雨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四日
书记员 刘山生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