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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0322执98号

孟津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杨国峰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河南省孟津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14
公开日期
2019-04-19
所属地区
河南省孟津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其他案由
当事人
孟津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孟津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豫0322执98号孟津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孟津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与杨国峰行政非诉执行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00元。至此,孟津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向本院申请结案,现已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四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