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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内0404民初9935号

赤峰翼昌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田某、韩某等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14
公开日期
2019-12-23
所属地区
赤峰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当事人
赤峰翼昌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田某;韩某;董某;张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内0404民初9935号

原告:赤峰翼昌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委托诉讼代理人:吕某,公民身份号码,职员,现住赤峰市。

被告:田某,公民身份号码×××,职业不详,现住赤峰市。

被告:韩某,公民身份号码×××,职业不详,现住赤峰市。

被告:董某,1979年2月27出生,公民身份号码×××,职业不详,现住赤峰市。

被告:张某,公民身份号码×××,职业不详,现住赤峰市。

原告赤峰翼昌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田某、韩某、董某、张某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12日立案。

原告赤峰翼昌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赤峰翼昌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444元,减半收取1222元,由原告赤峰翼昌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朱国林

人民陪审员 李建华

人民陪审员 郎凤玉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四日

书 记 员 王琳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