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川0192民初738号
原告:杨利,女,1988年5月24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峨眉山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底学章,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张超,男,1980年3月12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
原告杨利与被告张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3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被告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 夏旭东
审判员 邓双双
审判员 刘晓云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四日
书记员 熊 蓓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