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1402执63号申请执行人李先利,男,1963年5月8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商丘市示范区。被执行人王威,男,1988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商丘市示范区。被执行人王群山,男,1956年10月1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商丘市示范区。申请执行人李先利,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豫1402民初3135号民事判决书,于2019年1月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依法受理。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李先利于2019年4月11日向本院提交撤消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李先利自愿撤回执行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此页无正文)
审判长 窦 军
审判员 贾胜乐
审判员 董俊杰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三日
书记员 许永军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