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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803民初1479号

程星与方涛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13
公开日期
2020-07-22
所属地区
衢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方涛;程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浙0803民初1479号

原告:程星,男,1991年5月22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开化县。

被告:方涛,男,1994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 原告程星诉被告方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采取诉前登记,于2019年4月11日正式立案。原告程星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

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程星撤诉处理。

审判员  林晓红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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