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浙0803民初1479号
原告:程星,男,1991年5月22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开化县。
被告:方涛,男,1994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 原告程星诉被告方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采取诉前登记,于2019年4月11日正式立案。原告程星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
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程星撤诉处理。
审判员 林晓红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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