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常山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浙0822执1964号 申请执行人吴利民,男,1983年6月25日出生,住浙江省常山县。 被执行人余水冰,男,1973年10月16日出生,住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 关于(2018)浙0822执1964号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一案,被执行人余水冰已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该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浙江省常山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三日
吴利民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浙江省常山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浙0822执1964号 申请执行人吴利民,男,1983年6月25日出生,住浙江省常山县。 被执行人余水冰,男,1973年10月16日出生,住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 关于(2018)浙0822执1964号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一案,被执行人余水冰已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该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浙江省常山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