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黑06执保32号
申请人:大庆大商百货大楼有限公司,住所地大庆市萨尔图区会战大街22号。
法定代表人:孟浩,该公司董事长。
被
申请人:齐齐哈尔市弘宇天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齐齐哈尔市铁锋区联通大道309-2号。
法定代表人:卢远航,该公司董事长。
被
申请人:齐齐哈尔市东域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齐齐哈尔市铁锋区联通大道汽贸城Ⅱ-A-10地块。
法定代表人:李旭东,该公司总经理。本院在受理的申请人大庆大商百货大楼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齐齐哈尔市弘宇天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市东域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本院(2015)庆商初字第208号之八民事裁定书执行保全事项。在执行中,2019年4月12日本院继续查封了齐齐哈尔市东域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名下房产;继续查封了齐齐哈尔市东域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名下土地使用权。现本案保全事项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院(2015)庆商初字第208号之八民事裁定书事项保全完毕。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郑宏伟
审判员 陈立彦
审判员 李统君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三日
书记员 张利民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