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豫1402民初3912号
申请人:深圳市奈电特电路板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塘下涌社区工业大道158号B栋2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117271948。
法定代表人:杨华顺。
被
申请人:河南泰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电子产业园D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00MA3XF9GA2L。
法定代表人:罗俊。本院在审理原告深圳市奈电特电路板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泰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19年4月11日向本院提出保全申请,要求查封被申请人名下财产84325.55元。并以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函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河南泰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84325.55元或查封同等价值财物。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戴彦欣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三日
书记员 耿 洁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