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9)桂1226执164号

覃花影等申请覃兴长附带民事赔偿普通执行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13
公开日期
2019-12-16
所属地区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附带民事赔偿
当事人
覃兴长;覃花影;覃东轮

裁判文书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桂1226执164号 覃花影、覃东轮、覃兴长: 本院在执行覃花影、覃东轮与覃兴长附带民事赔偿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覃兴长自动履行18520元,该案款已转交申请执行人覃花影、覃东轮,现申请执行人主张的权利已得到全部实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二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