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名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冀0425执398号申请执行人靳爱平,女,住所地大名县。被执行人胡云华,女,住所地大名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靳爱平与被执行人胡云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胡云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胡云华的银行存款xxx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潘晓军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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靳爱平、胡云华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大名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冀0425执398号申请执行人靳爱平,女,住所地大名县。被执行人胡云华,女,住所地大名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靳爱平与被执行人胡云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胡云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胡云华的银行存款xxx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潘晓军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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