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0302执保400号
申请人:山东烨凯磁电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川区洪山镇车宋村南街**。
法定代表人:周振江,总经理。
被
申请人:山东力诺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住,住所地章丘市西外环**/div>
法定代表人:李业博,总经理。 申请人山东烨凯磁电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力诺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9年4月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山东力诺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50000.0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申请人提供太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中心支公司保单一份作为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力诺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50000.0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吕俊杰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二日 代理
书记员 李 俏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