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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1402执674号

陈素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12
公开日期
2019-05-05
所属地区
眉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陈素群;刘均强;中国工商银行眉山分行

裁判文书全文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川1402执674号 中国工商银行眉山分行、刘均强、陈素群: 关于中国工商银行眉山分行申请执行刘均强、陈素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1、刘均强、陈素群偿还贷款本金79514.2元及利息、罚息、复利;2、承担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承担案件受理费和公告费共计2242元;4、承担案件执行费1130元。2019年3月14日,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现已自动履行完毕生效文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至此,(2018)川1402民初2142号民事判决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二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