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川1402执674号 中国工商银行眉山分行、刘均强、陈素群: 关于中国工商银行眉山分行申请执行刘均强、陈素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1、刘均强、陈素群偿还贷款本金79514.2元及利息、罚息、复利;2、承担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承担案件受理费和公告费共计2242元;4、承担案件执行费1130元。2019年3月14日,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现已自动履行完毕生效文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至此,(2018)川1402民初2142号民事判决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二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