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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03执34号

北京恒元信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常梦绮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12
公开日期
2021-04-22
所属地区
河南省洛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北京恒元信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常梦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03执34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恒元信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创远路36号院11号楼5层501。

法定代表人:刘蘭奇

被执行人:常梦绮,女,1995年7月9日出生,住河南省栾川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北京恒元信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常梦绮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北京恒元信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该案件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9)豫03执34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孙志勇

审判员  李予洛

审判员  张 蕾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二日

书记员  李 楠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