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桂0502执638号 劳美强、蒋明珠、林绍河、北海市明红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劳美强申请蒋明珠、林绍河、北海市明红投资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强制执行方式结案。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二日 来源:
林绍河、劳美强、蒋明珠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桂0502执638号 劳美强、蒋明珠、林绍河、北海市明红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劳美强申请蒋明珠、林绍河、北海市明红投资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强制执行方式结案。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二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