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永兴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湘1023执344号
申请执行人:王祖祥,男,1963年9月24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永兴县人。
被执行人:刘满现,男,1980年8月9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永兴县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王祖祥与被执行人刘满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永兴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湘1023民初291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2月2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王祖祥与被执行人刘满现已达成和解并分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2019)湘1023执344号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曹全胜
审判员 李文斌
审判员 张臣晖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二日
书记员 曹贵红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