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遂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豫1728民初1388号
原告:驻马店市兴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驻马店市遂平县建设路东段南侧金帝花园********。
法定代表人:刘群收,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芳,驻马店市遂平县汝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遂平县第一幼儿园,住所,住所地河南省遂平县灈阳镇北大街**div>
法定代表人:徐惠,该园园长。
原告驻马店市兴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泰公司)与被告遂平县第一幼儿园(以下简称遂平一幼)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 王 丽
审判员 李海水
审判员 李 冰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二日
书记员 王凯莉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