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9)豫1728民初1388号

驻马店市兴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遂平县第一幼儿园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遂平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12
公开日期
2019-04-30
所属地区
河南省遂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当事人
驻马店市兴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遂平县第一幼儿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遂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豫1728民初1388号

原告:驻马店市兴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驻马店市遂平县建设路东段南侧金帝花园********。

法定代表人:刘群收,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芳,驻马店市遂平县汝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遂平县第一幼儿园,住所,住所地河南省遂平县灈阳镇北大街**div>

法定代表人:徐惠,该园园长。

原告驻马店市兴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泰公司)与被告遂平县第一幼儿园(以下简称遂平一幼)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 王 丽

审判员 李海水

审判员 李 冰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二日

书记员 王凯莉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