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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湘0204民初741号

袁灿与曾诚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12
公开日期
2019-04-19
所属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袁灿;曾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湘0204民初741号

原告:袁灿,女,汉族,1994年7月9日出生,户籍地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

被告:曾诚,女,汉族,1975年12月19日出生,户籍地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 原告袁灿诉被告曾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1日立案后,2019年4月12日,原告袁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袁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其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袁灿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袁灿承担。

审判员  尹强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王宇

书记员李秀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