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皖0323执1331号
申请执行人:任柯,男,1971年4月1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固镇县。
被执行人:徐家业,男,1962年10月2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固镇县。本院在执行任柯与徐家业渔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需要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12日立案执行的(2018)皖0323执1331号鱼塘承包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光辉
审判员 谢继文
审判员 崔北平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二日
书记员 何月月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