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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皖0323执1331号

任柯、徐家业渔业承包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12
公开日期
2019-04-25
所属地区
安徽省固镇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渔业承包合同纠纷
当事人
任柯;徐家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皖0323执1331号

申请执行人:任柯,男,1971年4月1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固镇县。

被执行人:徐家业,男,1962年10月2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固镇县。本院在执行任柯与徐家业渔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需要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12日立案执行的(2018)皖0323执1331号鱼塘承包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光辉

审判员  谢继文

审判员  崔北平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二日

书记员  何月月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