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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吉2424民初81号

王强与张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吉林省汪清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12
公开日期
2019-04-29
所属地区
吉林省汪清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王强;张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吉林省汪清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吉2424民初81号

原告:王强,男,1989年5月14日出生,住汪清县。

被告:张雄,男,住汪清县。

原告王强与被告张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4日立案。

原告王强于2019年4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的理由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王强撤诉。案件受理费275.0元,由王强负担。

审判员  蔄兴华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二日

书记员  吴文花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