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皖1226执894号
被执行人:高万才,男,1961年6月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颍上县。 本院在执行高万才罚金一案中,经查,本院(2018)皖1226刑初3号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缴纳罚金355150元的义务。本院立案执行后,发现被执行人高万才名下有车牌号为皖K×××××、皖K×××××的汽车两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查封被执行人高万才所有的车牌号为皖K×××××、皖K×××××的汽车,查封期限为二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王进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二日 法 官 助 理 罗运威
书记员陈鑫成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