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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1226执894号

高万才为刑事罚金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12
公开日期
2019-04-24
所属地区
安徽省颍上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当事人
高万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皖1226执894号

被执行人:高万才,男,1961年6月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颍上县。 本院在执行高万才罚金一案中,经查,本院(2018)皖1226刑初3号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缴纳罚金355150元的义务。本院立案执行后,发现被执行人高万才名下有车牌号为皖K×××××、皖K×××××的汽车两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查封被执行人高万才所有的车牌号为皖K×××××、皖K×××××的汽车,查封期限为二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王进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二日                                                      法 官 助 理 罗运威                                                    

书记员陈鑫成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