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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鲁1425执638号

杨孟忠、朱艳华;王梅;孟现明;杨孟忠;朱艳华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法院
齐河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12
公开日期
2021-08-23
所属地区
齐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杨孟忠;朱艳华;王梅;孟现明;杨孟忠;朱艳华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鲁1425执638号 王梅、孟现明、杨孟忠、朱艳华: 本院于2019年4月10日立案执行的(2019)鲁1425执638号王梅、孟现明与杨孟忠、朱艳华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依据(2019)鲁1425民初779号民事调解书,被执行人杨孟忠、朱艳华应协助王梅、孟现明办理位于齐河县房屋的过户手续,因法院依职权强制过户,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二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