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9)浙0324执196号本院在执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嘉县支行与陈可智、陈得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陈可智、陈得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如下:将陈可智、陈得珠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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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嘉县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9)浙0324执196号本院在执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嘉县支行与陈可智、陈得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陈可智、陈得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如下:将陈可智、陈得珠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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