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浙0303执1186号 深圳市欧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吴棚与被执行人深圳市欧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案由劳动争议仲裁一案中,双方自愿达成了和解,本案现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二日 备注:《结案通知书》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五条之规定。注意两点:1、执行完毕应制作结案通知书,并发送给双方当事人。2、双方当事人书面认可执行完毕或口头认可执行完毕并计入笔录的,无需制作结案通知书。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