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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辽1282民初1084号

原告尹某某与被告尹某某、第三人许某某法定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辽宁省开原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12
公开日期
2019-04-24
所属地区
辽宁省开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法定继承纠纷
当事人
尹某某;许某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辽宁省开原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辽1282民初1084号

原告:尹某某,男,1961年3月5日出生,满族,住铁岭市。

被告:尹某某,男,满族,住开原市。

第三人:许某某,女,住铁岭市。本院在审理原告尹某某与被告尹某某、第三人许某某法定继承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9年3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原告尹某某于2019年4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尹某某提出的撤诉申请,是其对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尹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尹某某负担。

审 判 长  刘世宾

审 判 员  高 琳

人民陪审员  贾 娜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二日

书 记 员  任皖宁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