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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藏0225民初19号

巴桑与苏进、普布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拉孜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12
公开日期
2021-06-25
所属地区
拉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巴桑;苏进;普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西藏自治区拉孜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藏0225民初19号

原告:巴桑,男,藏族,1976年4月1日出生,农民,系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拉孜县人,住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拉孜县。

被告:苏进,男,汉族,1986年8月20日出生,农民,系四川省大邑县人,住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拉孜县。

被告:普布,男,藏族,系西藏萨迦县人,现住萨迦县。 原告巴桑与被告苏进、普布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由于本案争议较大,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扎西平措

审 判 员 向巴土多

人民陪审员 拉姆曲珍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二日

书 记 员 拉  巴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