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拉孜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藏0225民初19号
原告:巴桑,男,藏族,1976年4月1日出生,农民,系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拉孜县人,住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拉孜县。
被告:苏进,男,汉族,1986年8月20日出生,农民,系四川省大邑县人,住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拉孜县。
被告:普布,男,藏族,系西藏萨迦县人,现住萨迦县。 原告巴桑与被告苏进、普布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由于本案争议较大,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扎西平措
审 判 员 向巴土多
人民陪审员 拉姆曲珍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二日
书 记 员 拉 巴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