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内0602执5222号
申请人:昌盛嘉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兰虎彪地址:东胜区
被执行人:刘玉拴,男,汉族,现住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关于昌盛嘉业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刘玉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执行。我院作出的(2017)内0602民初4314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被执行人刘玉拴向申请执行人昌盛嘉业集团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被执行人负担案件受理费12600元,本案执行费22400元。在执行过程中,于2018年12月14日向被执行人刘玉拴邮寄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经我院网络查控及传统查控查询,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经申请执行人确认,本案被执行人至今未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全部债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执行员 贺小龙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二日
书记员 董 强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