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互联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京0491民初4301号
原告:袁智超,男,1980年7月21日出生,汉族,自由职业,住北京市房山区。
被告:森诺(大连)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
原告袁智超与被告森诺(大连)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19日立案。
原告袁智超于2019年4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袁智超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袁智超撤诉。案件受理费196元由袁智超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刘更超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二日
书记员 吕 可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