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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京0491民初4301号

袁智超与森诺(大连)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互联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12
公开日期
2019-04-19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当事人
袁智超;森诺(大连)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北京互联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京0491民初4301号

原告:袁智超,男,1980年7月21日出生,汉族,自由职业,住北京市房山区。

被告:森诺(大连)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

原告袁智超与被告森诺(大连)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19日立案。

原告袁智超于2019年4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袁智超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袁智超撤诉。案件受理费196元由袁智超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刘更超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二日

书记员  吕 可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