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皖1602民初952号
原告:王媛媛,女,汉族,1986年10月28日出生,住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
被告:聂卫东,男,汉族,1977年10月1日出生,住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 原告王媛媛诉被告聂卫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案情较为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李伟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二日
书记员 李蕾 关注公众号“”
王媛媛与聂卫东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皖1602民初952号
原告:王媛媛,女,汉族,1986年10月28日出生,住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
被告:聂卫东,男,汉族,1977年10月1日出生,住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 原告王媛媛诉被告聂卫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案情较为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李伟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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