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通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鄂1222执128号
申请执行人:黄峰,男,1980年9月4日生,汉族,湖北省通城县人,住本县。
被执行人:王敏,男,1974年7月5日生,汉族,湖北省通城县人,住本县。本院在执行黄峰与王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黄峰与被执行人王敏双方达成长期履行的和解协议,并在按协议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8)鄂1222执128号的案件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张阳先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二日
书记员 聂 涛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