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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0403执903号

李龙、朱冬林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12
公开日期
2019-04-29
所属地区
安徽省淮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李龙;朱冬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皖0403执903号

申请执行人:李龙,男,1988年8月18日出生,汉族,安徽省淮南市人,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

被执行人:朱冬林,男,1993年1月15日出生,汉族,江苏省泰兴市人,住江苏省泰兴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龙申请执行朱冬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李龙与朱冬林于2019年4月12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和解内容为:本案标的72538.67元,执行费988元(已收取),被执行人朱冬林自2019年4月起,每个月30日前给付申请人李龙2000元,若被执行人朱冬林未能按期足额履行任何一笔到期款项,申请人李龙有权就剩余全额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上和解协议系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本院依法予以确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2019)皖0403执90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王 坤

审判员 吴雪松

审判员 蔡兆祥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杨森

书记员韩同炀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