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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渝0106民初10513号

殷圣兰与邓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12
公开日期
2019-04-29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殷圣兰;邓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渝0106民初10513号

原告:殷圣兰,女,1989年12月6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垫江县。

被告:邓伟,男,1989年7月15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九江市永修县。

原告殷圣兰与被告邓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3日立案。

原告殷圣兰于2019年4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殷圣兰在本案诉讼期间申请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诉讼权利所作出的处分,其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殷圣兰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缴纳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殷圣兰负担。

审 判 员  秦 伟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  姜 爽

书 记 员  曲灵红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