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9)苏1323执478号

泗阳县京华家具店与张强胜、胡德刚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12
公开日期
2021-07-29
所属地区
江苏省泗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泗阳县京华家具店;张强胜;胡德刚

裁判文书全文

文书内容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案 号 (2019)苏1323执478号 案 由 买卖合同纠纷 受送达人 泗阳县京华家具店、张强胜、胡德刚 执行当事人情况

申请执行人: 泗阳县京华家具店,住泗阳县。 经营者:陈太金,男,1962年5月10日出生,汉族,住泗阳县。

被执行人:张强胜,男,1987年4月17日出生,汉族,住泗阳县。

被执行人:胡德刚,男,1989年6月11日出生,汉族,住泗阳县。 案件执行情况及通知内容 本案申请执行标的为18125元。经本院立案受理,依法发出法律文书,被执行人已向申请执行人还款18700元,其中本金18000元,案件受理费125元,利息575元,并由被执行人给付执行费172元。至此,本案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二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