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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0506民初579号

夏生豹与陈忠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安徽省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11
公开日期
2019-04-28
所属地区
安徽省马鞍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夏生豹;陈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皖0506民初579号

原告:夏生豹,男,1978年11月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马鞍山市博望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芮珍平,安徽民主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芮铭乐,安徽民主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忠,男,1984年5月1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马鞍山市博望区。 原告夏生豹与被告陈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2日立案。原告夏生豹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 本案按夏生豹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朱永虎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一日

书记员  朱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