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鄂0204民初277号
原告:周梦玲,女,1988年7月20日出生,汉族,住大冶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志平,湖北楚帆律师事务所律师,系特别授权。
被告:占文娟,女,1988年8月18日出生,汉族,住黄石市下陆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嵩,湖北京百泽律师事务所律师,系一般授权。
原告周梦玲诉被告占文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20日立案。
原告周梦玲于2019年4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周梦玲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梦玲撤诉。本案受理费2700元,减半收取计1350元,由原告周梦玲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张蓉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冯振宇
书记员陈雅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