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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鄂0204民初277号

周梦玲与占文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11
公开日期
2019-04-23
所属地区
黄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周梦玲;占文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鄂0204民初277号

原告:周梦玲,女,1988年7月20日出生,汉族,住大冶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志平,湖北楚帆律师事务所律师,系特别授权。

被告:占文娟,女,1988年8月18日出生,汉族,住黄石市下陆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嵩,湖北京百泽律师事务所律师,系一般授权。

原告周梦玲诉被告占文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20日立案。

原告周梦玲于2019年4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周梦玲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梦玲撤诉。本案受理费2700元,减半收取计1350元,由原告周梦玲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张蓉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冯振宇

书记员陈雅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