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砚山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云2622执恢30号
申请执行人:毕雨雷,男,1984年11月11日生,汉族,云南省砚山县人,初中文化,农民,住云南省砚山县。
被执行人:史再荣,男,1966年8月27日生,汉族,云南省富宁县人,初中文化,农民,住云南省富宁县,现住云南省砚山县。 本院在执行毕雨雷与史再荣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毕雨雷于2019年4月10日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2017)云26民终94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邬宜郿
审判员 贾 丽
审判员 杨玉德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一日
书记员 陈文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