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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云2622执恢30号

毕雨雷、史再荣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云南省砚山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11
公开日期
2019-04-19
所属地区
云南省砚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当事人
毕雨雷;史再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云南省砚山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云2622执恢30号

申请执行人:毕雨雷,男,1984年11月11日生,汉族,云南省砚山县人,初中文化,农民,住云南省砚山县。

被执行人:史再荣,男,1966年8月27日生,汉族,云南省富宁县人,初中文化,农民,住云南省富宁县,现住云南省砚山县。 本院在执行毕雨雷与史再荣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毕雨雷于2019年4月10日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2017)云26民终94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邬宜郿

审判员  贾 丽

审判员  杨玉德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一日

书记员  陈文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