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渝0112民初1847号
原告:重庆大鲁传说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龙溪街道新南路**巴蜀锦绣广苑****1-2-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592260999A。
法定代表人:蒋呈龙,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庄浩,重庆峰岸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美云,重庆峰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马志月,女,1987年7月25日生,汉族,住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敏,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段维,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重庆大鲁传说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马志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6日立案受理。
原告重庆大鲁传说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3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马志月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大鲁传说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责任公司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马志月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大鲁传说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责任公司撤回对被告马志月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5740元,减半收取计787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2870元,由原告重庆大鲁传说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刘杰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 甘霖
书 记 员 张倪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