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怀宁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皖0822执65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怀宁县德兴塑料包装厂,住所地安徽省怀宁县金拱镇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程邦志,厂长。
被执行人:汪乔生,男,1975年9月2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怀宁县。
被执行人:方春荣,女,1979年9月1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 怀宁县德兴塑料包装厂与汪乔生、方春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怀宁县德兴塑料包装厂与汪乔生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2019)皖0822执6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程峥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一日
书记员 陈杨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