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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03执369号

上海唯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李杰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11
公开日期
2021-01-26
所属地区
江苏省徐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上海唯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李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苏03执369号

申请执行人:上海唯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

法定代表人:钟云武。

被执行人:李杰,男,1990年11月26日生,住江苏省睢宁县。上海唯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李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湛江仲裁委员会作出(2018)湛仲字第0E007574号裁决书。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未按裁决书履行义务为由,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9年4月3日立案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扣划李杰银行存款0.35万元,如银行存款不足,则查封、扣押、提取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王朝阳

审判员  李军川

审判员  宋 柏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一日

书记员  党梦轩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