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304民初13979号
原告:深圳市智宇贤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南社区福明路**雷圳大厦190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81275814F。
法定代表人:黄智伟。
被告:深圳市创福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西乡麻布新村三巷****120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671752276。
法定代表人:陈先美。
被告:陈先美,男,汉族,1986年10月10日出生,住址江西省赣州市兴国县。本院受理上列原告诉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后,因案件审理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由
审判员谢世豪担任
审判长,与
人民陪审员李春梅、陈萍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审判员 谢 世 豪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一日
书记员 郑纯敏(代)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