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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4民初13979号

深圳市智宇贤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创福科技有限公司、陈先美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11
公开日期
2021-01-01
所属地区
广东省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智宇贤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创福科技有限公司;陈先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304民初13979号

原告:深圳市智宇贤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南社区福明路**雷圳大厦190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81275814F。

法定代表人:黄智伟。

被告:深圳市创福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西乡麻布新村三巷****120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671752276。

法定代表人:陈先美。

被告:陈先美,男,汉族,1986年10月10日出生,住址江西省赣州市兴国县。本院受理上列原告诉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后,因案件审理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由

审判员谢世豪担任

审判长,与

人民陪审员李春梅、陈萍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审判员 谢  世  豪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一日

书记员 郑纯敏(代)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