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应 诉 通 知 书 (2019)鲁0611民初777号 山东海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烟台华安通信设备有限公司,烟台同茂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已经受理鹿理锋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随文发送起诉状副本一份,并将有关应诉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诉讼进程中,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有权行使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等规定的诉讼权利,同时必须遵守诉讼秩序,履行诉讼义务。 二、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送交本院。如不按时提出答辩状,不影响本案的审理。 三、如需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还应递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办案法官联系电话:0535-6319191薛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一日 来自